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哈萨克斯坦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5年联合公告第531号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2月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