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关单调整更新

根据4月9号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对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进行更新,说明如下:
一、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
1、删除“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领证机关”三个栏目。
2、“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栏目名称调整为“目的地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目的地海关的4位关区代码。
3、“检验检疫名称”栏目名称调整为“监管类别名称”,填报要求不变。
4、报关单excel导入/导出模板进行了上述同步调整。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申请,“检验检疫名称”栏目名称调整为“监管类别名称”,填报要求不变。
三、修撤单:4月10日前申报的报关单进行修撤申请时仍按照原报关单填制要求申报,4月10日及以后申报的报关单进行修撤申请时依照最新报关单填制要求申报。

如ECS系统未更新至1.1.9版本,请联系工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