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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

发表于2025年4月29日 由admin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2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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