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3号 发表于2023年1月3日 SPAN> 由admin SPAN> 为促进跨境公路运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启用公路舱单的基础上,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扩大至长沙海关。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2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