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号 发表于2024年1月18日 SPAN> 由admin SPAN>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相关输华动物及其产品须符合中国法定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24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月1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