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 发表于2021年11月24日 SPAN> 由admin SPAN>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现将具体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